12月4日,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《寧夏回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》政策吹風會。據悉,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該規定,將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規定》明確了對電動自行車銷售、登記、通行、停放、充電等全鏈條的管理要求。其中,銷售者不得從事拼裝、改裝、加裝電動自行車經營活動,駕駛人也不得駕駛此類電動自行車上路。全區公安機關將對電動自行車實施登記管理,未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。同時,為了保障騎行者的安全,《規定》還強調了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,未佩戴者將受到警告或罰款處罰。
在充電設施建設方面,自治區住建部門將積極引入第三方或物業服務企業自營,通過市場化方式解決電動自行車充電問題。對于老舊小區和試點小區,將把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列為必建內容,增設充電端口。市場監管部門也將加強對電動自行車生產、銷售環節的監管,確保產品質量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。
此外,公安部門將加大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的查處力度,通過嚴格執法規范電動自行車行駛秩序。同時,為了防范化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隱患,《規定》還明確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門廳、樓梯間等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停放或充電。(中國日報寧夏記者站 胡冬梅 攝影 楊菊芬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