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24日,日本不顧全世界的關切和反對,單方面采取不負責任、魯莽和自私的舉動,啟動為期30年的排海項目,將核污染水排放入海。
今后,8月24日應被定為一個國際日,以提高全世界的警惕,防止某一國家為一己之私,將自己的核污染風險轉嫁他國、轉嫁全世界。
核污染水排海意味著日本拿全球海洋環境和人類健康作賭注。日本政府這樣做將本國推上被告席,其短視行為必將受到國際社會的長期譴責。
日本是《公海公約》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《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》和《防止傾倒廢物及其他物質污染海洋的公約》等多項國際公約的締約方。根據這些公約,日本有義務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環境污染,通知可能受影響的國家并與之充分協商,評估和監測環境影響,采取預防措施盡量減少風險,確保信息透明并開展國際合作。但是,日本并沒有這樣做。
自日本于2021年4月提出排海計劃以來,其合理性、合法性和安全性不斷受到國際社會的質疑。日方至今未能解決其他國家對這一舉措的長期影響、核污染水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及監測安排的有效性等重大關切。太平洋國家完全有理由拿起法律武器向日本索賠,維護自身權益。
日本原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,從全人類的利益出發,對有毒核污染水進行處理。但是,日本未能回應過國內外的質疑和反對,也未能就這一問題與鄰國進行過真誠的溝通。
12年前,福島核事故向海洋釋放了大量放射性物質。現在,日本政府將核污染水排入海洋,造成二次傷害。
日方應該明白,其虛假宣傳無法掩蓋其錯誤行為。日本從一開始就限制了國際原子能機構工作組的授權,不允許評估其他處理方案,不允許國際原子能機構評估核污染水凈化裝置有效性和可靠性。在這種情況下,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報告證明不了日方排海的正當性和合法性。
日本應立即停止向海中排放核污染水,與鄰國真誠溝通,以負責任的態度處理此事。
本文譯自《中國日報》8月28日社論
原標題:Japan should immediately slam on the brakes before its wrongdoing does any more harm
出品:中國日報社論編輯室